包圍警總案 黃之鋒判囚13個半月 周庭判囚10個月

包圍警總案 黃之鋒判囚13個半月 周庭判囚10個月

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案,黃之鋒被判監13個半月、林朗彥判監7個月,周庭判監10個月,3人都要即時入獄。 裁判官判刑時指,他們攻擊警察總部這個執法機構的標誌建築,挑戰警方權威,警方亦因為事件,不能及時回應61宗報警求助個案,令求助者失去獲救助的機會,批評被告的行為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