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王」黎志偉車禍索償 法庭判兩司機需賠逾千六萬

高等法院裁定,2011年先後撞傷攀石教練黎志偉的2名私家車司機,須向黎志偉合共賠償約1632萬元。 黎志偉曾贏得長洲「包山王」,車禍後下半身癱瘓,他入稟高等法院向2名涉事私家車司機索償。案件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法官包華禮裁定黎志偉勝訴,經計算後事主的損失估計超過2176萬元,但考慮到事主的疏忽亦促成有關交通意外,最終下令2名被告需向黎志偉賠償75%損失,即約1632萬元。 事發在2011年12月9日晚上,黎志偉駕駛電單車行走屯門公路期間,先後被2輛私家車撞倒。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黎志偉在事發時駕駛的電單車突然切線駛至1輛私家車前方,司機即時剎車及緊急轉線迴避,但收掣不及撞到黎志偉。尾隨的另1輛私家車,亦因為預料不到前車突然轉線,因此撞到事主。 法官表示,當年29歲的黎志偉正在事業巔峰,但因交通意外導致下半身癱瘓實屬可悲。他又說,所有半身不遂的人士均不能走路及跑步,因而喪失大量的生活樂趣,黎志偉是多年來獲得冠軍的攀石健將,事故亦令他不能投身體育事業及享受體育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