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幫認9次持刀搶劫 8成員判監48至61個月

【on.cc東網專訊】9名當時年齡介乎14至30歲的男子,被指涉及2019年11月至翌年2月共9次的持刀行劫案件,當中包括街頭行劫、打劫油站、機舖及會所等地點,共劫現金及手機等財物共超過200萬港元。該9人先後被執法人員拘捕並被落案起訴企圖搶劫及搶劫等10罪。9人早前分別承認控罪,其中8人今天(28日)在高院原訟庭被暫委法官胡雅雯分別判監48至61個月,餘下1人則先提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還押至4月14日判刑。

9名被告分別為莊展鏜、方梓諾、李懿熙、周志豪、沈穎隆、鄭朗晞、湯志傑、及2名案發時未成年之匿名被告(現年介乎18至33歲)。9人共被項2項企圖搶劫罪及8項搶劫罪,眾人分別涉及1次或數次行劫事件,各自承認1項至6項控罪,除沈穎隆須再提取報告外,其餘8人均被判監。控罪指9人於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2月11日在尖沙咀、天水圍及大埔等地行劫,涉及9次事件,當中有3次為街頭行劫、其餘則於遊戲機中心、油站及會所發生,每次均有多於1名劫匪,有1個油站更2度遇劫。9次事件的事主共損失約200萬港元現金,及總值約10萬港元的手機及鑽戒等財物。

據案情指,首次案發日子,1名從事室內設計生意的李姓男子與其弟婦分別手持150萬及120萬港元現金,擬到漢口道購買物料,但被其中3名被告持刀搶去裝有120萬港元的袋子。約1個月後李又再手持50萬現金到漢口道購買物料,但被其中3名被告與1名不知名匪徒持刀搶走。其餘控罪則指不同的被告在油站及機舖等地點分別持刀搶去2,500港元至8萬港元的現金,及總值逾10萬港元財物。最後一次事件則為街頭劫案,涉及1名放狗的女事主,遭其中1名被告與他人行劫,但因事主大叫最終事敗。眾被告於案發後分別被捕,均稱是受聘參與劫案。

在李姓事主被劫去50萬港元的事件中,原有另一名被告張家發被指當車手接載3名劫匪離開,張被捕後曾稱是1個花名「曹操」的男子聘他當車手。經審訊後張被裁定搶劫罪名不成立。據悉「曹操」亦曾被捕,但因證據問題最終沒有被起訴。

案件編號:HCCC 1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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