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助理阻警拉人罪成收押候判 官指判監恰當

【on.cc東網專訊】前年10月21日有市民到元朗聚集紀念「721」事件3個月,期間發生警民衝突。有區議員助理被指當晚向追捕女疑人的警員投擲水樽並管有雷射筆,案件今(12日)在屯門法院裁決。被告被判阻差辦公罪成,餘下的拒捕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則不成立。裁判官斥被告阻礙警方拘捕行動,判監是恰當懲罰,將他還押至1月26日待背景報告後判刑。

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指,督察梁劍凱的證供與現場片段脗合,亦有片段拍到被告投擲水樽及妨礙梁截停一名女子。雖然梁被指在社交媒體發布敵視示威者的發言,事發時又曾以粗言穢語罵被告,惟裁判官認為梁的情緒管理縱不符合大眾期望,也不代表他不誠實可靠,最終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罪成。

惟控方指被告在被制服時曾經掙扎,法庭不排除他當時被多名警員按在地上,有警員甚至坐在他身上,他感到痛楚才會移動身體,故裁定拒捕罪不成立。至於被告被指遭制服時右手仍握着雷射筆並照向警員,裁判官指被告是用右手投擲水樽,是否能同時拿着雷射筆着實成疑,故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稱,24歲的被告李梓豪現時任職區議員助理,熱心照顧基層市民,為人正直善良。案發時香港正值困難時刻,希望法庭接納他未經深思熟慮下才做出愚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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