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周三立法會首讀

【Now新聞台】涉及區議會改革的修訂條例草案刊憲,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今次改革涉及修改區議會條例,草案涵蓋6條主體法例及15條附屬法例將加入條文,列明區議會職能,包括接受政府諮詢、在地區內支持政策、承擔政府委託的事宜等。

候選人須獲得最少3名、但不多於6名「三會」成員提名。委任議員資格方面,需在委任前的3年通常在港居住和要是地區選民。

至於議員失當行為會由監察委員會調查,再由局長處分,可包括警告、罰款和暫停職務。

因應地方選區擴大,選舉開支會由6.8萬元上調至51至95萬元,而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開支上限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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