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期間安排免費表演書法班 歐頌賢舞弊罪成候判

【on.cc東網專訊】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歐頌賢,被指在選舉期間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以誘使選民投票給她,被控以2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她不認罪受審,今午(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2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指,辯方稱被告舉辦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與其參選無關,惟被告在2次活動中,均有豎立起印有其肖像的易拉架,認為這流露出其意圖。案件現押後5月13日候判,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45歲被告歐頌賢,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及「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0月10日及16日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及向另一人提供書法班,作為對方在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被告於案發時,參選中西區區議會大學選區選舉。最終選舉由任嘉兒以3,135票當時,而被告則獲127票落敗。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爭議涉案活動是否與參選有關,指被告有淡化自己參選人的身份,而被告在廉署錄影會面中,亦稱自己在2019年10月10日仍未正式參選,惟她於10月10日已參選及提交提名表格。裁判官指,被告在廉署錄影會面中,稱只是想為居民做事,但若然被告所講屬實,她毋須與任嘉兒區分你我,被告在2次活動中擺放印有她肖像的易拉架,其用意明顯是為了讓選民分辨她和任。辯方又稱,被告舉辦歌唱表演是為了宣揚「正能量」,但裁判官就指相關的「笑哈哈」圖樣只印在活動傳單,並無印在易拉架上。而且被告在2場活動中邀請的表現者和書法家並非業餘人士,該書法家的揮春甚至可用作售賣,被告競選團隊更在現場曾派發選舉宣傳單張,被告亦不可能不知情。

案件編號:ESCC 149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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