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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將譚得志案交國安法指定法官決定是否涉國家安全

【Now新聞台】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區域法院決定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避免有越權的情況出現。

譚得志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控方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國安法強制要求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要由指定法官審理,否則有關裁決或決定屬越權,有機會被司法覆核,又指,指定法官本身可審理非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認為對被告造成任何不公。

辯方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國安法並非要設立一個新法庭,所有裁判官或法官的 司法管轄權並無改變,非指定法官所作決定都不會被司法覆核 。他又質疑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並非由指定法官處理,如今控方的要求是不一致。

控方則指,控罪中所涉及的口號,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都有顛覆的意味,要改變香港的憲制地位,而負責處理轉介申請的總裁判官蘇惠德亦為指定法官之一,不認同辯方說法。

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決定,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決定案件是否涉國安法,要由指定法官審理,認為若非由指定法官決定,有機會出現越權的情況,裁決或被司法覆核。從行政角度考慮,由指定法官處理可避免越權。控辯雙方可更專注處理陳詞。他說這個裁決,不涉及詮釋國安法。

案件押後至周四早上十時再審,辯方沒有提出保釋申請,譚得志要繼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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