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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人】黃臨福承認企圖縱火等三罪判入教導所

【Now新聞台】十二港人之一,17歲的黃臨福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企圖縱火等三項罪名,他承認所有控罪,被判入教導所。

黃臨福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以及妨礙司法公正合共三項罪名,他承認所有控罪。他求情時提到當時因疫情而停課,自己有案在身,對前景感到迷失,在其他人影響下決定離開香港,知道這是幼稚及沒有責任感。

法官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罪行,判刑須有阻嚇性,而他連同其他人潛逃,一旦成功逃至台灣將難以遣返,明顯有損司法公正,考慮到他案發時只有16歲,在內地及本港已還柙逾一年,加上返港被捕後詳細披露案發細節,就所有控罪判處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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