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港人」黃臨福涉縱火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判入教導所

「十二港人」之一黃臨福涉縱火及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教導所。(港台圖片)

「十二港人」案之一的青年黃臨福,涉嫌2019年10月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縱火,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 至於涉及另一宗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案件,今日一併在區域法院處理,黃臨福承認前年12月至去年8月與其他人協助12名港人逃離香港。 法官姚勳智表示,考慮各項因素後,兩案同樣判處被告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