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 蘇平治行為失當判囚16月

蘇平治今早上庭應訊。

【星島日報報道】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慘劇造成39人死亡,案發時擔任首席驗船主任的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因指示下屬不執行07年生效的乘客和救生衣等同數量的條例,採取「新船用新例,舊船用舊例」的做法,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6個月。法官判刑時多次強調被告瀆職行為嚴重,必須判以即時監禁。 辯方在庭外透露,相信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法官宣讀判刑後,被告家人哭成淚人。 法官判刑時重申,今次判刑並非為了海難死難者,而是為了被告的行為失當。因審訊當中,控辯雙方均沒有證明,被告的行為失當與海難死者有關。辯方求情曾指,被告只是沿用舊例,但法官指這並不是求情因素。既然被告決定沿用舊例,則要承擔後果。 法官指出救生衣是為了增加海上意外的生存率,被告的失當是非常嚴重,沒有任何理由不判處即時監禁。被告的失職令公眾對海事處,甚至整個公務員架構失去信心,但接納辯方指被告是優秀的公務員,及對海事處貢獻良多,故由18個月監禁減至16個月。 記者:凌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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