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區議會秘書拒把動議納議程遭覆核 法官不頒任何命令

【on.cc東網專訊】南區區議會原定於2020年7月2日,討論「索取南區警區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案件資料」的動議,但南區民政事務專員鄭港涌指該動議不符合區議會職能帶隊離場,區議會秘書葉偉思亦沒有將該動議納入議程。時任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不滿秘書的做法,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關決定。高院法官周家明今天(19日)頒下判詞,認為部分議題確屬區議會職能範圍內,但包括羅、葉兩人在內,區議會沒有人澄清討論範圍,故不就是次覆核作任何命令。

答辯人為南區區議會秘書葉偉思,申請人原本是時任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羅於2021年7月辭職後,法庭應羅的要求,將南區區議會副主席司馬文列為與聆訊有利害關係人士,司馬文亦擔當申請人的角色繼續處理此訴訟。

法官認為,本案重點是答辯人有沒有責任將該動議納入議程,而這便牽涉到相關議題是否與區議會職能有關。法官指出,區議會所處理的議題,應只限於有關「區(district)」的事務,而就本案中所涉及的動議,部分屬於區議會職權範圍內,例如有關警方在2019至2020年間,在南區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相關個案的數字;但亦有議題是超出職權範圍,例如警方如何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被捕後的權利。不過,當時無論是主席羅健熙或秘書葉偉思,均沒有澄清討論的範圍。因此,法官認為就此判羅健熙勝訴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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