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一未經批准集結案 七人認罪判囚6至12個月

【Now新聞台】去年七一未經批准集結案,七人分別承認非法煽惑或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囚6至12個月,法官指要以即時監禁方式,以達懲罰及阻嚇作用。

被告之一曾健成和鄧世禮到達區域法院應訊,其餘五名被告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和梁國雄正在還柙或服刑。

法官游德康指,遊行前一天的記者會中,陳皓桓明顯是發言人角色,而胡志偉的社會地位放大其言論煽惑效果,而記者會受廣泛報道,目的亦是要煽動大眾,希望有最多人參與遊行,認為情節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選擇。

考慮到案中角色及認罪等因素,陳皓桓判囚12個月,曾健成和胡志偉判囚10個月,徐子見判囚6個月。

至遊行當日,法官胡德康認同規模較小,歷時亦較短,但只因警方迅速行動,又指即使當時社會動盪稍為平息,但仍有一定安全風險,認為要以即時監禁達懲罰及阻嚇作用,考慮到陳皓桓的領導角色判囚12個月,其餘5人判囚6個月。

陳皓桓和梁國雄另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個月及8個月。

陳皓桓、梁國雄和朱凱廸早前因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6至22個月。法官胡德康決定三人有1至3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增至8至23個月,其中他提到若梁國雄堅守其信念,任何加刑都不能阻止他以自己方式表達自己意見。

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對各人被判囚感到失望。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對一個和平集會,根本是不應該的,過去都只是罰款,現在的量刑起點是18個月,我覺得這是以嚴刑峻法,剝奪市民最基本的權利。」

眾人在判刑後由囚車押離法院。

同案尚有一名被告—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於明年六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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