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 何俊仁求情:受良知驅使 防史實被洗白

【Now新聞台】去年六四維園未經批准集結案,其中12名被告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何俊仁求情時說,支聯會堅持舉辦六四集會是道德責任,受良知驅使,以防止史實被扭曲或洗白,他準備接受法律後果。

其中五名被告趙恩來、麥海華等人抵達區域法院出席聆訊,其餘七名被告正在因其他案件服刑或還柙,包括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等,則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12名被告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包括何秀蘭、梁國雄、梁國華、朱凱廸及楊森;其餘七名被告何俊仁、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陳皓桓、郭永健和趙恩來,另外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裁定12人罪名成立。

何俊仁自行讀出求情陳詞,解釋支聯會30年來不論風雨仍堅持舉辦集會是道德責任,展示六四事件的真相,防止史實被扭曲或洗白。

他承認悼念活動違反公安條例,因為未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但他指出支聯會是受到良知驅使,以最大努力維持悼念六四的傳統,他指各被告是公民抗命,並準備接受法律後果,認罪是為了行使悼念六四的基本自由。

他指自己不會要求法官寬鬆處理判刑,但考慮到六四燭光集會的歷史背景,及當晚集會和平有序,希望給予公平、公正及合比例的刑期,亦希望能與他正在執行的刑期合併處理。

陳皓桓及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 ,當晚整個公眾活動和平,案發的時間和地點有象徵性意義,因為過往的六四集會亦是在同時同地舉行,活動只是維持了46分鐘,遠較此前的六四集會歷時兩小時短,規模亦不及以往,認同當晚集會令附近道路阻塞,但影響亦較少。

同案另外8名被告,包括黎智英、胡志偉、李卓人及鄒幸彤等,早前已表明不會認罪,案件將於11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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