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案李卓人蔡耀昌等認罪求情 下月中判刑

【Now新聞台】去年六四維園集會案, 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等五人,承認未經批准集結, 在區域法院求情。其中李卓人指到維園以燭光悼念六四,是記憶與遺忘的抗爭,港人毋須任何人「煽動」,案件押後到下月中判刑。

正服刑或還柙的李卓人、胡志偉、梁錦威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正保釋的蔡耀昌及梁耀忠亦抵達法院應訊,五人分別承認去年六月四日,在維園煽惑、參與或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法官胡雅文處理各人求情。

李卓人毋須律師代表,自行讀出求情理由,他感謝港人在政權打壓下,去年仍到維園以燭光悼念,形容燭光是毋忘六四象徵,記憶與遺忘的抗爭,港人毋須任何人「煽動」,又指警方動輒以煽動罪拘捕或檢控,威脅市民獲基本法保障的言論及集會自由,政府權力已無平衡可言,唯有寄望法庭把關彰顯公義。

李卓人又指自己一生無悔,感恩能投身工運爭取民主,談及他創立的職工盟時,一度飲泣,需停頓拭淚。

蔡耀昌的律師求情指,被告經歷89年六四事件, 平反及悼念六四成為使命,而他三十年來就六四集會

跟警方及公眾溝通,為多年集會順利進行作出貢獻。

辯方又指當日集結和平有序,對大眾的影響和不便相對輕微,到今年蔡耀昌更多次向公眾宣稱, 六四集會須合法下舉行。

而梁耀忠代表律師指, 被告當日角色被動,參與過程安靜和平,沒有策劃集會或發言,又指本想以個人身份出席,不想高調,但因支聯會義工多番要求, 難以推卻才加入維園水池的大隊。梁耀忠同時呈上 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等求情信。

胡志偉的律師求情就指,六四集會是他每年都出席,目的為提醒自己毋忘六四真相。

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到下月13日判刑,同案涉及24名被告大部分人已認罪及服刑。而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三人不認罪, 法庭已完成審訊階段,排期下月9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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