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埔火車站外男子襲撐警義工被判入獄十四日

去年二月一日大埔墟火車站外,撐警大聯盟和熱血公民等組織衝突,四十歲男子戴錦山被控襲擊一名撐警大聯盟的男義工,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即時判監十四日。裁判官周至偉在判詞中指,雖然事主未能認出被告有份施襲,但兩名作供警員清楚看到被告打事主背部三至四下,相反辯方證人、即當時正採訪的網絡記者,視線曾經受阻,於是信納兩名警員證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原本被控一項傷人罪,但裁判官改判被告普通襲擊罪,指控方證明不到被告是與其他人合謀襲擊事主,事主傷勢亦不嚴重,但認為被告在事主被包圍下仍施襲,須判處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