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城市廣場衝突 3人承認暴動罪押後判刑

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衝突,3名示威者包括一名16歲學生,涉嫌與其他示威者分別在商場3樓中庭和扶手電梯位置圍毆兩名警員,被控合共5項暴動罪,3名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至於3人另被控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則獲法庭同意存檔不予起訴。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3人須還柙。 辯方律師求情時,形容事件對社會和涉事各方都屬悲劇,認為被告也是受害者,已付出代價,又認為兩宗事件均歷時1分鐘,並非大規模式的暴動,希望法庭量刑和判刑時,可考慮導致事件的社會背景,以及因同屬一事,同期執行首兩名被告的兩項暴動罪刑罰。 案情指,去年7月14日傍晚,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爆發示威衝突,警員張歷恆被最少20名示威者包圍,拳打腳踢歷時1分鐘,任職侍應的24歲首被告梁柏添,被指曾用腳和雨傘施襲,當時就讀中五的第三被告亦有用雨傘施襲。任職保安的51歲次被告龔志遠,在人群散開後,再用雨傘擲向警方的方向。張歷恆經診斷證實左眼血腫和出現重影,他一度恢復文書工作,近月左眼發炎要接受治療需放病假。 另一名到場增援的警員郭兆恆,事發時在3樓前往4樓的扶手電梯,遭示威者從電梯推跌,再被人襲擊。首兩被告被指分別用腳和雨傘向他施襲。郭兆恆事後頭皮、臉部和四肢都有受傷,現已恢復正常警務工作。 警方從商場取得的閉路電視和傳媒片段認出3名被告,採取拘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