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申覆核女囚犯不可穿短褲政策 鍾雪瑩今撤案

申請人鍾雪瑩今天未有到庭。
申請人鍾雪瑩今天未有到庭。

因涉無牌管有槍械案、被還押在羅湖懲教所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於去年8月透過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女囚犯不分季節均須穿長褲的懲教署規則。案件今天(20日)於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席前提訊。法官表示,申請人在與訟雙方同意下,申請撤銷案件,法官最終亦批准將案件撤銷。

本次司法覆核的申請人是鍾雪瑩,擬答辯人則為懲教署署長。申請人是已喪失立法會議席的游蕙禎及梁頌恆前助理。與訟雙方今早均沒有任何律師代表到庭。申請人入稟時於申請書表示,她於去年4月起,向懲教署要求准許她改穿短褲,但遭拒絕。約1個月後,懲教署頒令轉季,在囚人士改穿夏季衣服,但女在囚者仍須穿長褲。她遂再就長褲的規定向懲教署職員作出投訴但無效,結果她因太熱而長出熱痱。她亦曾因此寫信向申訴專員投訴,但至撰寫入稟狀時仍沒有回覆。

申請人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男女囚犯的獄中衣着規定卻有明顯不同,男囚犯夏天可穿短褲,甚至容許脫掉上衣,女囚犯卻必須穿長褲。她要求穿着與男囚犯一樣的及膝短褲,懲教署卻指囚犯無權選擇其衣着。申請人指據《監獄規則》,懲教署有責任提供保暖及符合健康所需的衣物,因此懲教署的做法有違該規則。

案件編號:HCAL 109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