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經過悼念活動現場被票控無戴口罩 殘疾男罪成罰款

去年8月將軍澳有悼念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一名殘疾男子被警員截停及被票控在公眾地方沒有戴口罩。他否認傳票控罪,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裁定罪成,罰款4500元。因被告依靠每月2000多元的傷殘津貼生活,裁判官批准他分開9期繳付罰款。 裁判官杜浩成表示,警員的證供直接清晰,被告雖然堅稱案發前有戴口罩,但亦同意曾有警員向他示意要戴好口罩,呈堂片段未見案發前情況,只見被告被截查時口罩未有遮蓋鼻孔,被告在警員指示下伸手將口罩拉高至鼻樑,而有關片段支持警員的說法。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有傳媒在場,警員或需處理潛在社會事件,若被告當時只是推單車經過現場,沒有造成任何阻塞滋擾,實在難以想像警員會無緣無故遭人謾罵而將被告推向牆邊,繼而捏造事實,誣衊他未戴好口罩,惹來傳媒關注,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韓志昌被票控於去年8月8日晚上,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的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