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7 月衝紅燈 記協主席陳朗昇罪成罰 2,000 元

陳朗昇被裁定衝紅燈罪名成立。
陳朗昇被裁定衝紅燈罪名成立。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7月凌晨時分駕駛私家車,涉嫌在新清水灣道衝紅燈,事後被票控1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2000港元。

被告陳朗昇,現年40歲。他被控在2021年7月28日凌晨0時37分於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身為1輛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相關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下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被告審訊自辯時稱,涉案路口的停車線不明顯不清晰,且交通燈亦與其他燈柱重疊,加上夜晚燈光昏暗,故他難以看到停車白線,致錯認較前方的黃格邊線為停車白線,並無意圖衝燈。

裁判官裁決時接納2名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而熟知交通規例乃是一名合理謹慎駕駛者的基本責任,並應知道停車線不會設置在交通燈後,且駕駛時對路面狀況格外留神亦是駕駛者應有的責任。即使接納被告因混淆停車線位置而非刻意衝燈,亦只是被告疏忽或觀察錯誤所致,被告不能此作為其合理辯解,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V 1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