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前受聘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

<匯港通訊>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15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指,於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並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而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考慮到誓言/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公務員事務局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該公務員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基本責任,以及他或她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執行其職務。當局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相關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過程中有關人員會有機會作出申述。(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