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反蒙面法示威 女售貨員非法集結等罪成判囚4個月

28歲售貨員參與反蒙面法示威,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及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港台圖片)

涉及前年黃大仙反蒙面法示威的一名28歲售貨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及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鍾明新表示,被告曾掘磚及放垃圾在馬路上,目無法紀,行為擾亂秩序。當時有40人曾掘磚,在馬路放置障礙物,阻礙交通,行為擾亂秩序,令人感到害怕。被告參與其中,在警車到場後,她與其他人逃跑至附近公園,她當時身穿黑色衣物、戴口罩及鴨舌帽,認為蒙面有助示威者隱藏個人身份,可以壯膽,並無顧忌地使用暴力。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是出於好奇才出現在案發現場,已深感後悔,她的背景良好,重犯風險低,希望可從輕發落。

被告陳子晴被控在前年10月6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榮東樓外參與非法集結,並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