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暴動被控後潛逃逾年 男生認罪判入教導所

【on.cc東網專訊】男學生於2019年9月在旺角參與示威及縱火而被控,惟他在前年4月缺席法庭聆訊,事隔逾1年後方再被拘捕歸案。他早前承認暴動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2罪,今天(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胡雅文指,雖然他參與的暴動規模不算最大,案情亦非最嚴重,但強調暴動是嚴重罪行,破壞社會安寧,故刑罰需具阻嚇性。

控罪指,現年18歲的被告曾俊傑於2019年9月22日,在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及在2020年4月27日,沒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被告原面對的縱火罪,則獲准保存於法庭檔案不予起訴。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已感到後悔,考慮到被告已還押約1年,希望法庭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以免刑期過長。不過法官認為,勞教中心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拒絕辯方建議。

案情指,2019年9月22日晚上,逾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對開示威,他們不但用雷射筆照射警員,更燃燒垃圾桶、紙皮等。期間被告站在示威者前方,撐着雨傘,又向火堆投擲物品助燃。被告其後在弼街被捕,當時他戴着防毒面具、面巾和護甲,警員在其背包內搜出曾載有易燃液體的樽。同年9月26日,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保釋,但他沒有在翌年4月到庭應訊,法庭遂發拘捕令。至去年5月10日,警方在秀茂坪再次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556/2021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