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案:男子警署內連襲3警罪成 官信警證供不會自殘誣衊

【on.cc東網專訊】一名男子於去年7月14日的沙田衝突中被捕,之後被帶到葵涌警署,被指在警署內的房間「以一敵三」,先用頭撼跌一名男警,再打傷另一男警的臉和抓破第三名男警的警察背心。他否認3項襲警罪,經審訊後今(31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1月13日等候背景報告後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聲稱被警員打,但不叫對方停手只稱要見值日官,反應並不合理;相反5名作供警員誠實可靠,故判被告罪成。

24歲被告林梓和被控於去年7月15日,在葵涌警署301C室襲擊警員許智星、焦國榮及梁健聰。

裁判官指,5名警員的口供清晰直接,能互相印證,即使有少許出入亦不影響其可信性。對於辯方指,警員許智星將自己的額頭分別撞向被告前額、枱及牆上來誣衊被告,說法並不合理,因當時被告蹲在地上,這情況下許難以將自己的額頭撞向被告的額頭,況且法庭不相信許會如此自殘以誣衊被告。

對於被告反指被警員打,裁判官認為若他說屬實,他應該要說出「唔好打」等字眼,但被告當時只說「要見值日官」,並不合理。而被告當日在警員上手銬時不斷掙扎,因此受傷並不足為奇,醫療報告所顯示的傷勢與可能因掙扎造成的受傷情況亦脗合。

辯方律師求情指,今次是單一事件,與被告的本性大相逕庭,而且當時房內有4名警察,根本不知道被告如何以一人之力襲擊3名警員。辯方提出此項控罪的上限為監禁6個月,希望裁判官可以考慮被告過往品行良好判處緩刑。惟裁判官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刑罰,故將被告還押候判。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