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電影須註明行為或違法 電檢處:免觀眾模仿

反修例電影須註明行為或違法 電檢處:免觀眾模仿

電影《理大圍城》及《佔領立法會》早前曾送交香港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處(電檢處)以申請準映證,影片發行機構影意志周一透過社交網站表示,電檢處要求兩齣電影要作出聲明,表明「影片當中有部分描述或行為,根據現行法例可能會構成刑事罪行」,更要聲明《理大圍城》「部分內容或評論亦可能未獲證實或有誤導成份」。製作團隊曾標明字句為電檢處要求,但電檢處其後要求刪改。 影意志藝術總監Vincent 今日下午接受本台訪問,他批評電檢處要求荒謬,不明白為何要影片製作人聲明所涉行為犯法,同時不能註明是處方要求。他指基於放映時間趕急,製作團隊已按處方要求修改,但為免觀眾誤會聲明由製作團隊作出,昨日公開詳情,截至今早當局仍未向團隊解釋決定。 Vincent 認為事件涉及妨礙言論自由,反問如果劇情片涉及謀殺,是否也要加入相關聲明,憂慮未來會變得像內地電影製作一樣,限制電影製作題材及手法等,例如規定罪犯必須被捕等等,會繼續與當局交涉。 電檢處晚上回覆本台查詢,指兩部影片中的部分描述及拍攝到的行為,有可能觸犯現行的法例,當中除頻密播出粗鄙語言外,亦以大篇幅並細緻記錄嚴重犯罪行為,甚至有青少年使用具殺傷力武器的鏡頭。在檢查影片後,檢查員認為申請人須向觀眾發出告示,以免觀眾模仿影片中描繪的行為或被誤導,方可將《佔領立法會》及《理大圍城》分別評為第IIB級及第III級。 處方強調,處理過程符合法例規定,一般而言,當局不會接納申請人在影片內標示處方所要求作出的增刪部份,惟申請人可向外披露處方的有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