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可凍結在華資產及驅逐出境

<匯港通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實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 《反外國制裁法》, 決定將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 採取反制措施, 包括反制清單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列入反制清單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被列入清單個人和組織實際控制或者參與設立、運營的組織。

同時可以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 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 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等。 (BC)

#反外國制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