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案上訴聆訊 李柱銘稱案件應考慮到暴力程度

2014年反對新界東北撥款案中,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共13名被告,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成功覆核刑期,各人被改判監禁。他們早前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申請,終院今日開庭審理。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事發時有保安人員骨折,申請人用竹打開立法會大門等是否不嚴重,立法會亦因事件而需付40幾萬元維修費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案件並非完全不暴力,而是暴力程度問題,認為上訴庭覆核刑期時考慮暴力元素太重。馬道立表示,暴力並不正確,不應有人指自己有權暴力。 李柱銘表示,上訴庭採用雙學三子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訂立的新判刑指引,應只適用於未來的案件,而非有追溯力,因此不適用於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