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客藏辣椒噴霧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林達榮。資料圖片

保安員林達榮(25歲)於去年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被搜出一支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噴霧瓶。他經審訊後,今於屯門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官押後至下月11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再判刑,期間被告准保釋外出。 官裁決時指,該混合液體不能作食用或藥用,這樣的製成品前所未聞,且可造成不適。林當日於人數眾多的場合,將此混合物放在衣袋中,而手一直插袋,唯一合理推論便是有傷害他人的意圖。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造成實際傷害或恐慌,該混合物的濃度遠較胡椒噴霧低,只會造成輕度刺激,不會造成永久性傷害,比其他案例輕。 法庭記者:黃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