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蒙面法】4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刑毁等7罪 辯方申押後訊

張逸然(綠裙左圖)及高朗(黑鞋右圖)。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10月7日各區爆發反蒙面法示威,警方事後拘捕多名男女,其中介乎14至18歲的3男1女被告被控非法集結及刑事毁壞等7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便翻閱相關片段及處理文件。徐綺薇主任裁判官批准押後至8月25日。 4名被告分別為14歲及15歲的少年、同為18歲的男被告高朗及女被告張逸然,均報稱學生。控罪指,去年10月7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2號升降機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加非法集結。15歲被告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高朗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抗拒警務人員共3罪。女被告張逸然則被控管有一瓶噴漆。 法庭記者:羅綽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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