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弟妹指控 李顯龍國會否認濫權

【星島日報報道】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周一在國會發表聲明,回應其父親、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故居的爭議,反駁弟妹對他的多項指控。他否認濫用職權,也否認妻兒涉及的裙帶關係,但表示不會將弟妹告上法庭,以免進一步敗壞父母的名聲。反對黨議員則形容李家的糾紛,如醜陋的馬戲團演出。 李顯龍妹妹李瑋玲和弟弟李顯揚近來對兄長提出多項指控,包括利用總理職權設法保留李光耀故居,違背二○一五年三月逝世的父親的生前意願;培植兒子李鴻毅接班成為未來新加坡領導人;妻子何晶任職國家投資基金淡馬錫控股行政總裁涉裙帶關係等。 六十五歲的李顯龍周一中午以「歐思禮路三十八號:濫用權力的指控」為題在國會發表聲明,稱「這些指責毫無根據」。他否認裙帶關係的指控,表示淡馬錫行政總裁是由董事會挑選,經總統確認,對其股東(財政部)負責,若何晶行為不當,董事會和總統自會處理。而他的兒子李鴻毅已表明對政治無興趣,他也沒有推動兒子加入政壇。 對於弟妹指他阻止拆除父親故居,是為了撈助政治資本,他說:「如果我在做了十三年總理之後,還需要用這樣的房子來鞏固我的權威,我一定是身陷非常悲哀的處境。」他認為父親希望拆除大宅,但如果政府另有決定,父親也準備好考慮替代方案。他指父親曾首肯他與妻子的建議,找建築師探討保留地下層飯廳,拆除其他私人生活空間的做法,並授權提呈替代建築方案給市區重建局。李顯龍說,當時家里並沒有人提出異議,「父親還與建築師見面,看了計畫書,並批准了加強地基和裝修房子的策劃」。 他說,在二○一五年四月十二日的宣讀遺囑儀式中,他與弟妹首次對父親故居處理方式出現分歧。他發現遺囑把歐思禮路的房屋留給他,這讓弟妹不滿。他曾提議以象徵性的一塊錢,將房子轉讓給妹妹,但妹妹沒有接受。其後他把房子轉賣給弟弟,並將賣屋所得捐出作慈善用途。李顯龍又提到父親在二○一一年三月尋求幾名報社編輯意見,所有人都表示房子有重要的歷史和文物價值,應該保留。 李瑋玲其後在facebook發文回應,指李光耀從來都不滿意何晶提出的翻新歐思禮路大宅計畫,一直思索如何拆除房子。她說曾在深夜看到來回的電郵,之後到父親的書房,發現父親非常苦惱,最終站起來去睡房時,看起來很困擾。她用電郵炮轟報社編輯,叫對方不要再纏着父親,表示若要參觀大宅可以由她帶路,但對方再沒有提起這件事。 李顯龍強調,在李光耀去世後不到一個月,故居問題已交由副總理張志賢全權處理,他完全不過問。他表示自己維護的是李光耀留下的精神遺產,而不僅僅是一棟老房子。他說:「一般情況下,事實上在任何其他可以想像的情況下,我肯定會立刻提出起訴,因為濫權的指責無論多麼毫無根據,都是非常嚴重;它實際上不止是針對我,而是整個政府。」但他認為將弟妹告上法庭會進一步敗壞父母的名聲,也會給新加坡人帶來更大的困擾和不安,所以他無意訴諸法庭。 反對黨工人黨(擁六個議席)的議員畢丹星說,人民行動黨習慣通過法律途徑處理誹謗事件,這次胞弟妹公然指責李顯龍說謊,甚至有貪污嫌疑,政府卻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他質疑這是否意味着李顯龍弟妹所言非虛。工人黨秘書長劉程強說,如果是誹謗的話,應該在庭上解決,而不是在社交媒體,這已成為醜陋的馬戲團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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