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法案 羅致光冀本屆政府任內完成立法

羅致光在網誌表示,取消強積金對沖不會有追溯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網誌)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將於明年1月待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盡快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的相關法案。由於立法審議工作涉及多項現有法例修訂及一條全新法例,預計難於兩、三個月內完成,因此決定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才提交法案,讓立法會有足夠時間審議,他亦希望在本屆政府任內完成有關立法工作。

羅致光在網誌表示,取消對沖不會有追溯期,僱主於法例修訂生效前遣散員工,不會帶來任何利益。若法例修訂生效前遣散員工,反而可能增加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開支。他說,當取消對沖的法例修訂生效後,僱主將有更大誘因保留現有員工,減低日後可能要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特別是較年長及深年資的員工。

他重申取消對沖方案並沒有改變,有關法例修訂的草擬工作亦已接近完成。《施政報告》提出優化在取消對沖後協助僱主適應政策改變的資助計劃,基本原則是在政府財政承擔額大致不變、資助年期繼續為25年的前提下優化有關計劃。優化方案也會更聚焦支援中小微企,在取消對沖的初期訂立較低「封頂」金額,讓僱主有更充裕時間為長遠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支出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