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播錄影會面 被告李嘉濱稱於醫院放煙彈不是炸彈
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的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13天審訊,控方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 李嘉濱在2020年3月8日凌晨的警誡錄影會面中,稱自己同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放置「煙彈」後,約一分鐘便離開,「煙彈」裝有電路板,接收訊號後會通電,「一通電就會着火」。李嘉濱稱不知道誰負責發送訊號,但他離開明愛醫院、上了的士便通知另一被告何卓為。 李嘉濱稱自己其後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燒自己衫褲」,目的是為了清除身上衣物及隱藏自己身份;李嘉濱又確認,他在同年1月25日及26日在宏創方503室一共混合了3枝「煙彈」,一枝被放置在明愛醫院,有一枝因為不滿意「外面污糟咗」而將其丟棄,餘下一枝放在了李嘉濱租用的宏創方1008室。警員陳國威在會面中問到,李嘉濱放置「煙彈」會否得到報酬,李嘉濱稱沒有,又稱目的是保障自己、因為何卓為威脅他。 李嘉濱在第三次錄影會面中,否認自己在明愛醫院放「煙彈」時有意圖傷人,沒想過造成爆炸,亦無目標人物,警員問李嘉濱有否想過爆炸會傷到無辜的人,李嘉濱回答稱那個不是炸彈,只係煙彈。 偵緝警員供稱,錄影會面後曾經帶李嘉濱到其梅芳街報稱住所,但被告花上半小時仍無法打開單位密碼鎖,聯絡業主及成功入屋後,警方搜出12把魚生刀,遂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再次拘捕李嘉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