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續審 警長供稱陪同袍到明愛醫院求診聽到男廁傳爆炸聲
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繼續審訊,法庭傳召多名證人作供。 港鐵羅湖站清潔女工表示,2020年2月2日下午工作期間,在車廂內發現一個內有玻璃瓶的黑色環保袋,轉交給月台台長。港鐵站務主任作供說,清潔女工告知在車廂發現失物,他接過一個50厘米乘40厘米的環保袋,袋內有裝有灰色物質的玻璃瓶及另一個紫色環保袋,內有一個4吋乘4吋的黑色物體,表面有橙色電線包裹及有紅色閃燈,於是報告控制室,並將環保袋交給路經的防暴警察。 作供的警署警長書面供詞稱,看見環保袋內有一個由保鮮紙包裹的物體,連接電線及一端有燈光閃爍,相信是爆炸品,於是指示疏散人群及設封鎖線,其後聽到封鎖線外,傳來爆炸聲及有大量白煙冒出。 被告亦涉及同年1月底的明愛醫院男廁爆炸案,作供的另一名警署警長表示,當日陪執勤時受傷的同袍到明愛醫院求診,期間聽到男廁傳出巨大爆炸聲,於是安排疏散在場巿民,撲滅火種後,在廁格內發現裝有電池和電線的玻璃瓶,馬桶被炸爛一部分。 另一名作供的高級督察表示,他於同年3月8日傍晚曾帶隊到將軍澳唐明街一帶巡邏,發現磚頭和汽油彈等物品,他的小隊當晚共截查191人。當晚有巿民逗留在尚德停車場外一處自製祭壇悼念周梓樂,估計聚集人數逾500人。他又說,在尚德停車場樓梯間發現9個汽油彈,自製祭壇主要是用相片和字句貼在停車場外牆,地下有人放上花束和蠟燭。 一名警員於法庭的屏風後作供,供稱於3月6日傍晚開始當值,負責監視一宗製造爆炸品案的涉案人士,包括本案首7名被告。 8名被告年齡由 23至37歲,分別報稱無業、裝修工人、金融從業員、程式工程師及文員等。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涉嫌於2019至2020年期間串謀他人意圖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則另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