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前職員涉阻拍照途人離開 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被告施妙珍。資料圖片
被告施妙珍。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司法機構前助理文書主任去年11月,在中環「和你lunch」中,阻撓一名在示威現場拍照的女途人離開。她於本月8日承認擾亂公罪秩序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錢禮主任裁判官相信被告已明白溝通的重要性,又籲她不應以暴力方式來改變他人看法。

錢官指,被告坦白認罪,報告內容正面,表示出悔意,相信她已知錯及有所改變。考慮到她認罪後還柙了14天,體會過獄中滋味,更因本案辭去工作,損失不少,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她履行社服令。

案情指,去年11月18日,事主江慧如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見到有人群聚集堵路。她嘗試清理路障並拍下示威者的照片,隨即遭被告施妙珍(28歲)及其他示威者阻撓。被告向在場人士者表示「呢條八婆影相」,並挑釁稱「打我囉打我囉」,更欲搶去她的手機但不成功。示威者包圍事主並要求她刪除照片。事主最終在途人掩護下離開。被告在案發兩日後,在高等法院外被捕。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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