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去年處理368宗投訴 10宗與法官有關

司法機構去年按有關機制完成處理368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反修例風波持續,相關案件陸續移交司法部門處理。曾有市民就法官立場影響判決而進行投訴,政府今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指,去年司法機構按有關機制完成處理368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其中大部分與司法或法定決定有關。 政府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回覆指,2019年,司法機構按有關機制完成處理368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當中353宗與司法或法定決定有關,10宗與法官行為有關,以及5宗覆核個案。 至於2020年的數據,因投訴過程仍然進行中,現階段未能提供相關資料。 至於會否設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讓公眾監察法官行為。司法機構回應指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獨立必須受到保障和尊重。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的審議機制應符合《基本法》的條文和精神,故審議應由法官進行,亦僅限由法官進行。有關投訴必須繼續由司法機構自行處理,不受外來的影響或干預。 司法機構強調,量刑是一項司法職能,由法院獨立行使,亦是法院專有的職能。而法庭判處的刑罰要取得公眾的尊重及信任是非常重要。法庭的決定都是公開讓公眾討論,在充分了解下,如訴訟各方認爲判刑不一致,可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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