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指審視投訴諮詢委員會公眾成員不可有政治背景

司法機構提出改進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建議引入兩層架構,包括容許公眾人士加入負責審視調查報告的諮詢委員會。 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新民黨議員容海恩關注諮詢委員會的公眾人士比例,以及如何審查委員會內公眾人士的背景。議員謝偉俊表示,投訴處理機制始終由司法機構主導,認為機制有如「花瓶」,質疑司法機構敷衍了事,對一直倡議改革的議員表示「收貨」而感到失望。 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回應說,諮詢委員會成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獲委任的公眾人士不可有政治背景,並需在專業範疇或公共領域有相當經驗及具公信力。 她表示,司法機構有需要時,會參考政府現有委任機制審查委員的背景,但未有透露公眾人士所佔的比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正物色人選,會在機制實行前會公布委員會名單。 梁悅賢說,兩層架構中的諮詢委員會,會審視受社會關注的投訴個案,並反映意見,但委員會沒有調查權,投訴個案結果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