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法院大樓運作的機構所展示物品應符合法例

沙田法院的「當值律師服務」辦公室,早前展示支持違法抗爭的標語,其後標語除下。司法機構回覆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查詢時表示,一般而言,於司法機構直接管理的公眾地方展示物品,須事先徵得司法機構的同意,即使「當值律師服務」一直於各法院大樓運作,有關服務並非由司法機構營運。 司法機構說,鑑於今次事件,已藉此提醒於法院大樓運作的機構使用者管理上的責任,所展示的任何物品應符合法例,且不應使公眾對其所提供服務的政治取向產生不必要的疑慮,以及不應有損司法機構莊嚴和獨立的形象。 至於設立量刑委員會的建議,司法機構重申,量刑是司法職能的重要一環,由法官獨立履行。社會上對設立量刑委員會的建議,全都關乎下級法院最近就與社會事件有關案件的若干量刑決定。上訴法庭至今已處理了不少於10宗源自與社會事件有關案件的判刑覆核,並就這類案件發出重要的量刑指引,對所有下級法院都具有約束力。司法機構又說,日後會加快排期聆訊類似的上訴或覆核案件,有關處理方法能夠最有效地回應就這類案件適時訂立量刑指引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