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 5月24日公布解釋

針對同性婚姻爭議,大法官在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由聲請人祁家威、台北市府以及相關機關代表進行辯論,引發各界關注。司法院今(24日)表示,大法官審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定於106年5月24日下午4時公布解釋。

同性婚姻議題在台灣掀起兩極論戰,目前同婚在法律面的爭議是《民法》未明文准許同性結婚,有沒有違憲;另外,若要將同性婚納入法律保障,應該增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例如同性伴侶法)各界意見也不一。

3月24日憲法法庭辯論時,法務部長邱太三說,社會上對於同婚跟反同婚還沒溝通,也還沒有共識,若貿然修改,一定會衝擊到社會秩序跟公共利益。

邱太三強調,訂立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專法,並非隔離的歧見,是要以漸進式立法,達到保障同性婚姻自由權及平等權;對於台北市代理人所問,修改民法有沒有可能妨礙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

邱太三還指出,民法機制不是單純就民法而言,是整個社會在數千年,就有關私法上婚姻結合,就有保障家庭跟婚姻這樣的機制,譬如刑法239、重婚、夫對於妻這樣的一個行為等,都是相關的機制,所以單純修改民法,其他社會機制是馬上造成衝擊。

當天的辯論各方意見不一,北市府、祁家威認為現行《民法》關於婚姻的條文違憲,應修法納入同性婚;法務部則主張不違憲,可另立專法保障同性婚。擔任鑑定人的6名學者也各有論述。

司法院說,大法官審理台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771號)及祁家威(會台字第12674號)有關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釋憲聲請案,定於106年5月24日下午4時公布解釋。15名大法官中,立法委員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自請迴避,因此釋憲聲請案要作出合憲或違憲解釋,需要拿到10張票。

(李遊博/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