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已婚伴侶不符「夫婦」定義申公屋遭拒 官裁定房委會違憲

法官裁定房委會不把同性伴侶納入申請公屋時「夫婦」的定義屬違憲。

【星島日報報道】同性已婚伴侶前年在香港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但因不符合「夫婦」的定義而遭房屋委員會拒絕申請,其中一名男子不滿决定並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房委會的決定違憲並屬性取向歧視。案件去年九月於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周家明法官今頒布判詞裁定申請人勝訴,裁定房委會不把同性伴侶納入申請公屋時「夫婦」的定義屬違憲。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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