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員多次威迫兒子做猥褻行為 罪成判囚48個月

一名前警員因多次威迫兒子作出猥褻行為,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罪成,今日被判監48個月。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批評被告,不單沒有以身作則,反而耽於聲色,一再無恥地做出令人作嘔的猥褻行為,不只自甘墮落,更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扭曲了兒子性觀念,期間以藤條威嚇兒子,罪責更重。 法官又指,被告在案發時是身為警員,厚顏無恥地持續犯案,嚴重違反警員責任,違背公眾信任,屬加刑因素。 案發在2016及2018年,被告在2019年11月底被警隊革職,褫奪退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