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串謀洗黑錢被判監禁3年

一名男子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被判監禁3年。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周穎嘉說,案件是電郵詐騙相關的洗黑錢案件。2014年7月至8月期間,有9名分別來自中國內地、美國、加拿大、西班牙和印度的受害人先後收到虛假電郵,發布電郵人士聲稱是生意夥伴,要求將貨款存入10個香港銀行戶口,涉及大約港幣1千萬元。警方調查發現一個集團利用3間空殼公司操控10個香港戶口,清洗超過1200萬港元犯罪得益。 警方之後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8至61歲,包括公司董事、戶口持有人和協助開戶口人士。4名男子被控以5項串謀洗黑錢罪,他們在去年9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3至44個月。警方於去年8月再拘捕一名49歲男子,即今日案件的被告,相信是集團主腦,負責安排4名被告開設空殼公司和戶口,進行洗黑錢活動。 周穎嘉說,電子詐騙案手法屬於常見,但由於案件是有組織而複雜,又牽涉跨境罪案,涉及大量海外證人、證據和多個銀行戶口,增加調查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