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司涉嫌詐騙政府及銀行批出貸款 獲准保釋候審

一名55歲警司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單位給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他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轉往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以兩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得離境。 被告龍少泉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虛假地在購屋貸款計劃申請中表示,位於愉景灣一個物業的空置管有權,在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虛假地在樓宇按揭「加按」中向滙豐銀行表示,該單位將由他的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銀行他已就該物業與他人簽訂一份租貸合約,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及滙豐銀行,分別向他發放購屋貸款約210萬元及按揭貸款3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