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來港菲傭放2300萬貴利付中介費 財務公司4男女被捕

【on.cc東網專訊】今年4月,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接獲舉報,針對一間財務公司的放債活動進行調查,得悉其以即將來港工作的外籍傭工為放債目標,並以高息向他們提供貸款,實際年利率達105至195厘不等,遠超香港法例《放債人條例》60厘的法定標準,涉及款項共約2,300萬港元。警方在今日(5日)展開行動,以涉嫌「串謀以過高利率放貸」及「洗黑錢」拘捕涉事公司的2男2女(52至74歲)。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女總督察鄧凱彤表示,根據調查所得,借款人在菲律賓當地的財務公司簽署合約,借款以披索為單位,折合港幣約4,000至8,000元不等。借款人須在來港3至6個月以內、連本帶利歸還6,400港元至14,000港元。由於受害人需要金錢支持來港的中介費用,公司又無標明屬高利貸借款,受害人不知道實際年利率,懵然不知受騙。

涉事公司在去年開始運作,鄧凱彤指於去年1月至今年2月期間,該公司處理懷疑涉及高利貸的款項,估計高達約2,300萬港元。行動中,警方檢獲電腦、約30萬港元現金、銀行卡、大量借據及欠單等,並凍結相關銀行戶口內約500萬港元的存款。警方會詳細檢視借貸記錄,並與相關人士會面,以確定受害人數目。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不排除再有拘捕行動。

警方指出,非法放債、高利貸及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任何人以超過實際年利率60厘提供貸款,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及罰款500萬港元;根據香港法例第4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由於非法放債往往因無受害人出面指證,令涉案者逍遙法外,警方呼籲案中受害人挺身而出,以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