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 黃毓民上訴得直撤銷刑期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高等法院裁定黃毓民就普通襲擊的定罪上訴得直,同時獲法庭撤銷刑期。 法官在判詞中指,梁振英事發後氣定神閒,並非如他的證供所指感到震驚。案中證據和證供,都不足以支持黃毓民,有普通襲擊的犯罪行為和意圖。 黃毓民在庭外表示,上訴是為了保護立法會議員肢體抗爭的權利,裁決結果反映法庭不信任梁振英的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