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梁振英掟杯黃毓民襲擊罪成判囚兩周准保釋候上訴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兩星期,他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情指,63歲的黃毓民涉嫌在2014年7月3日於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向梁振英投擲一隻玻璃杯,事後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捕。 裁判官裁決時指,法庭研究過黃毓民當時的動作,相信他是向梁振英掟杯,而非潑水,亦排除玻璃杯是意外飛脫,又指假如水杯掟中人,可能令人受傷,碎片亦可能割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