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總擲雞蛋「佔旺畫家」認非法集結刑毀等判囚21月

潘浩超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1個月。(葉燿坤攝)

去年6月21日大批反修例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外號「佔旺畫家」的31歲男子潘浩超,涉嫌向警員、警署外牆及扶手電梯擲雞蛋被捕,他被控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和襲警等9項控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1個月。

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的案情嚴重,被告擔任領導者的角色,其行為對公眾造成滋擾,且威脅公眾的安全,又指被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他向警署投擲雞蛋的行為,容易激發公眾對警方不滿的情緒。

裁判官說,被告的行為對警隊有極大的影響,阻礙了警員執法,亦對整體社會造成危害,被告用雞蛋擲向警總,蛋液及蛋殼四散,除了弄污地方,更有機會損壞電梯的零件內部。

裁判官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雖然雞蛋非巨大傷害的武器,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但被告不斷辱罵警員,非一時情緒的發洩,亦容易引起其他示威者的跟從,因而加重了案情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