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防線擲水樽15歲少年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下月判刑

一名15歲少年去年11月在西洋菜南街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被控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表示會考慮拘留式刑罰,押後至下月20日判刑,少年要即時還柙。 辯方曾質疑案發時正值深夜、光線不足,不過,裁判官彭亮廷形容現場燈火通明。另外,涉事水樽仍未尋回,辯方認為有三大可能,包括根本沒有人擲水樽、所投擲的物品並非水樽,或有人擲水樽。裁判官指辯方或故意遺漏了另一可能性,即少年擲水樽後,有人故意把它藏起。 辯方呈上數封求情信,被告父親指兒子「誤闖危險路段,受驚下不知如何反應,找不到回家的路」。裁判官斥責是毫無悔意,下令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青少年罪犯專案小組評估報告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