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擲三文治案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押後裁決

吳文遠在庭外高叫口號,批評律政司虛耗公帑在他這宗案件上。黃梓生攝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臭魚三文治」,卻誤中同行的署理總督察。吳文遠今年3月獲高等法院法官撤銷普通襲擊定罪和刑期,律政司不服裁決,今早就上訴至終審法院向高院法官申請證書,證明案件涉重大而具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須終審庭釐清。法官聽罷陳辭,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吳文遠在庭外高叫口號,批評律政司虛耗公帑在他這麼一宗「輕擎」的案件上,又強調自己擲三文治是為爭取全民退休保障,提醒時任特首梁振英「有好多人食早餐,連買份三文治嘅錢都冇」。 吳文遠前年因普通襲擊罪,在裁判法院被判囚3周。高院法官邱智立在3月的判詞指出,吳文遠的行為令梁振英感到恐懼驚慌,促使他急步離開現場,構成對梁的襲擊。惟法庭無法否定涉事署理總督察劉泳鈞「主動擋格」才遭擊中,如此裁定吳罪名成立有失公允。邱官更質疑,律政司為避免傳召梁振英作供,強把警員列為受害人,做法令人不安和值得商榷。 吳文遠被起訴時,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分別為袁國強及楊家雄。梁振英一直未被列入控方證人名單,直至辯方向法庭申請,始獲准傳召梁振英出庭作供。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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