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等八人前年政總遊行違限聚令判緩刑上訴至高院

【Now新聞台】前年五一勞動節,工黨及社民連八人在政府總部一帶遊行請願,違反限聚令被判緩刑,八人就定罪及判刑上訴至高等法院。

上訴人吳文遠、曾健成及黃浩銘等開庭前,在高等法院外拉起橫額。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在庭上首先要求雙方解釋,如何界定「受禁群組聚集」。

政府代表律師稱,在場的人有否「共同目的」是構成聚集的重要因素,而上訴方其中一名代表律師黃宇逸同意,當日八人有「共同目的」,但認為「共同目的」不足以構成聚集,又指限聚令的訂立原意,是要防止疫情傳播,因此界定各人是否集結時,要視乎各人的「物理距離」,形容「共同目的」是犯罪意圖,而「物理距離」是犯罪行為,強調當日八人遊行期間,一直亦刻意保持社交距離。

上訴方另一代表律師詹鋌鏘指,律政司對限聚令的詮釋超出條例賦予的權力,限聚令理應要讓市民覺得有法可依,結果現實是令人無所適從,舉例八名相識的人拜山或在餐廳外等位時分兩組,只要有「共同目的」,政府仍可指他們犯法,認為法庭應重新考慮,有共同目的但保持社交距離的群組聚集是否違法。

其中兩名上訴人黃浩銘及李卓人選擇自辯。黃浩銘指,明白基本法下的自由並非絕對,但限制自由的權力更非絕對,他引用終審法院判詞,希望法院在處理遊行案件時能以較寬鬆的態度,保護基本法列明的遊行自由。

李卓人陳詞指,要為八人遊行上訴感可悲,他說「羅馬非一日建成,但可以一日摧毀」,他曾幼稚地相信保持社交距離是限聚令與表達意見自由的平衡點,但結果不然,希望法庭能協助釐清平衡點。

上訴一方所有代表都已完成陳詞,案件預計審訊兩日,接下來將由律政司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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