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指法律應該為人民服務 而非由人民服務法律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兩項罪名成立。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被告吳靄儀解除代表律師的聘任,在庭上親自讀出聲明求情,提到捍衛法治,即要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對香港人而言,言論及集會自由是珍貴,亦是民主社會的最後保險閥,尊重這些權利是捍衛法治的其中一部分。 吳靄儀表示,捍衛法治不單只要在法庭或立法會,亦要在街頭及社會,自己曾在立法會發言受特權法保護,但人民在最後關頭發聲,只能期望政府尊重他們的權利,因此自己必定要準備好與他們站在同一陣線。她又說,法律應該為人民服務,而非由人民服務法律。 她提到8.18當日的遊行,群眾表現出耐性和克制,以和平有序非暴力的方式表達訴求,更促使兩日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承諾就修例風波與社會對話,即使對話並無持續,但認為是一個正確方向,大家仍要抱有希望,繼續講真說話。 吳靄儀說,自己一開始是研究哲學,直到1981年到英國留學,正值中英談判的關鍵時期,令她決定修讀法律,希望守護香港的自由,擔任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時,希望防止任何法律會損害法治,保障支撐法治的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