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稱讓于文鳳助他處理事務 非因她有能力而是她喜歡

周星馳今日就于文鳳向他追款一案出庭作供。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元投資獲利分成案,今(25日)在高院續審。周星馳出庭作供,對於原告于文鳳協助他處理事務,他不同意是因為信任她的能力。周作供時稱:「我諗當時于小姐幫我手處理工作,最主要嘅原因係佢自己喜歡。如果佢唔喜歡,我係唔會逼佢嘅」。

周星馳這樣形容于文鳳:「第一,電影方面佢冇經驗;第二,地產方面佢都係冇經驗嘅。都係嗰句,佢幫我係因為佢想咁做。」不過他亦同意于願意學習,又是他的女友,他亦相信于對他忠誠,所以很想她可以學習到。

周星馳同意,為了想跟美國的製片溝通,所以找于文鳳訓練英語,但他強調不是正式的訓練,只是「間唔時有工作上需要時會講下英文」,又「好間中」才會在非工作場合說英語,「有陣時佢(于)同我講英文,但我同佢講呢,應該99.9%係講中文」。他指叫于練習並非因她英文好:「主要原因係佢係我女朋友,同埋佢想⋯⋯于小姐又好,請翻譯呀,都可以做到翻譯嘅工作」。

周星馳表示他於1996年成立星輝海外有限公司,處理其電影製作及其他事務,公司日常運作主要由胞姊周文姬及僱員 Brenda Cheung負責,財務主要由Brenda處理。而他與于文鳳在1998年拍拖後,于亦有參與星輝海外的運作,但他就記不清楚,有沒有授權于簽公司支票。

于文鳳的大律師盤問周時,指周是成功的電影明星,也製作過很多成功電影,對此周點頭表示同意。由1998年至2010年間,他製作兩齣電影《喜劇之王》、《少林足球》、《功夫》與《長江7號》,並出任另外4齣電影的監製,每次他會全力參的製作過程,並經要離開香港。

對於胞姊說他十分看重私隱,周星馳表示:「(不向人吐露私隱)係一般嚟講,冇一個準則,有需要、傾得埋、信得過嘅就會講啲,唔可以話冇可能講。」,例如在考慮是否購入某些物業時,他亦會向如經紀的相關人士披露財務狀況。

周星馳今早約9時半乘車抵達高等法院,但獲准將車直接駛入高院停車場,令一眾在正門守口欲給他拍照的傳媒撲個空。

周星馳身穿整齊西裝,甫到埗便跟法律代表會面並作最後商討。在他進入法庭前各記者把握機會跟他攀談,面對連珠發問,他先表示有出庭作供心情並不緊張,又說不知道大眾關心這個案件,甚至無厘頭反問記者:「你近排忙啲乜呀?」